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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www.cqhrss.gov.cn 2010-3-8 10:40:00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28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发〔201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长期辛勤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各类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注意选拔在一线(含企业、园区)的创新人才,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二)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的,可优先申报和推荐。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规定,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论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效益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科学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高技能人才推荐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推荐人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控制数为42个,其中高技能人才9个。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数原则上掌握在专业技术人员1名、高技能人才1名。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系统可适当多报。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
  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二)组织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在选拔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组建专家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高技能人才的,应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对拟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票数未过半者不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上报。
  (三)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拟上报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汇总,签署纪检监察及本地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书面报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应张贴在本单位人员都能看到的醒目处。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均应设立意见箱,公布受理反映意见的具体工作部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报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上报人选的业绩贡献、地区和行业分布,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专家评议后拟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人选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
  (二)《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单位汇总上报。
  (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排序等情况。
  (四)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每位人选的推荐材料中各附1份)。
  (五)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专家意见表(一式二份)。
  (六)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七)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4月5日。报送材料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牌坊办公楼405房间。
  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均可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联系人:吴云和,联系电话:86868704;张橙华(高技能人才方面),联系电话:63632237。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3.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4.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专家意见表
  5.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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