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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
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渝委发〔2004〕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条战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本次评选。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被评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不再推荐,但已被评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仍可参加“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㈡被推荐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取得的成就应在全国同行业领先,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推荐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应在全市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㈢被推荐人选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先进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大,堪称楷模。
三、推荐名额
㈠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名人选(其中,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推荐人选)。
㈡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可推荐2-3名人选,其中,教育、卫生、农业、文化广电、国资、经信委、工商联等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荐人选。
㈢上述两类人选不重复推荐。被推荐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在参加“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时落选的,直接转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人选参加评选。
四、评选名额
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名,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名。
五、推荐选拔的程序
㈠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同行专家意见,产生的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㈡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要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选产生“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建议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㈣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表彰奖励
经批准产生的“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得“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0000元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的奖励。
七、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和要求
㈠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5日。
报送材料:⑴《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⑵《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互联网下载地址: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栏内);⑶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及电子文档。上报表格及事迹材料务必按规定字数填报。其它佐证材料可附后。
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吴云和
联系电话:86868704 86868700(传真)
附件:
1.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3.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4.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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